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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机构电子投标保单保函产品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3 16:27 文章来源: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击量: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切实有效降低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和推行电子保单保函,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补充征集9家金融服务机构(其中银行机构2家,保险公司5家,担保公司2家),服务期限为3年。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年内不得具有犯罪记录。

8.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分类要求

(1)银行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且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银行。

(2)保险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公司,具有《保险许可证》。

(3)担保公司

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单位须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均须盖申请单位公章);若前述材料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1-1)和身份证复印件(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1-2)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不必提供);

4.银行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保险公司提供《保险许可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5.电子投标保单保函产品服务单位承诺函(详见附件1-3);

6.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资料提交时间。有意向参加征集的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将纸质申请文件装订后(一式伍份)密封在密封袋中,标注项目类别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于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00前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市民之家)4楼2号开标室,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料将不予接收。

(二)征集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00,在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4楼2号开标室,准时举行征集活动。

四、技术要求(实质性条款)

(一)签章要求

电子保单保函出具机构应使用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确保电子保单保函的法律效力,相关文件需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电子签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二)电子保单(函)开具时间要求

能实现投标人发起电子保函(单)单笔开具申请该平台生成保函(单)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保费支付成功至该平台反馈投保成功并推送正式电子保函(单)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三)安全性要求

电子保单保函出具机构须提供数据安全的保证方案,禁止提前获知投保人参与项目的具体信息,同时确保数据交互过程始终处于加密状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所开具加密保单保函的有效性。不得向包含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潜在申请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因交易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接入资格,且保单保函出具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不得用于其他渠道。

以上三项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其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服务要求

(一)基本业务能力

具备开具电子保函的能力,能实现投标人全流程网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并符合电子招投标相关安全、保密要求;具备完善的技术团队,遇到问题及时在规定期限内解决。

(二)信息告知要求

电子保单保函出具机构须履行信息充分告知的义务,通过相关平台及时告知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电子保单保函审核出具情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双方法律责任等信息。

(三)对接测试要求

征集人发出《入围通知书》后,入围单位在60日内完成与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及测试工作,若因入围单位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对接及测试工作则取消入围资格。对接测试成功后试运行30日,若运行正常则5个工作日之内签订服务协议,否则取消入围资格。

(四)电子保单保函费用支付

出具电子保单保函的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其电子保单保函产品开发建设、运行维护、软硬件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部署、对接测试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当企业选择电子保单保函支付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机构从企业基本账户支出。

(五)电子保单保函收费标准

保单保函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保费收取固定价500元;保单保函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保单保函金额5‰的标准收取。本次征集将保费收取标准作为评审指标之一,如发现入围机构有扰乱正常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情况的,取消该机构承揽电子保单保函业务的资格。

(六)电子保单保函有效期限

电子保单保函有效期自保单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90日(如遇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时间不计入保单保函有效期),招标人或监管部门提出延长电子保单保函有效期的,承保单位应无条件按要求延迟电子保单保函有效期限。若因承保单位原因给招标人和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终止其担保业务,清退出场。

六、赔付要求

(一)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招标文件约定,构成适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提供电子保单保函服务的机构应及时进行赔偿。

(二)保单保函出具机构不得设置特殊的免赔条款。

(三)电子保单保函出具机构在收到索赔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属于保单保函约定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应在收到索赔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索赔的款项一次性支付到受益人在索赔书中指定的账户。

(四)提供电子保单保函服务的出具机构对业务合作期内发出的电子保单保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提前终止合作的电子保单保函出具机构须对其终止合作前所开具的电子保单保函履行赔付责任。

七、失信与退出

(一)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书面通知相关服务机构暂停其相关业务,并告知其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服务资格,3年内不再予以准入:

1.服务机构未能按承诺要求及时响应投标人电子保单保函申请或及时赔付的;

2.经营情况出现重大问题或出现强制被执行案件的,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3.对接平台发生各类技术故障无法及时解决,影响投标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4.法律、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服务资格,3年内不再予以准入:

1.经营情况出现实质性风险,因相关赔付问题出现失信被执行信息;

2.发生信息泄密或业务过程中的数据用于其他渠道的;

3.收费价格未按报价执行,并经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恶意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的;

4.电子保单保函业务中,服务机构未能按赔付要求或其他要求满足受益方索赔申请,对受益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5.服务机构在系统技术方面出现严重缺陷,或者因为技术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严重后果的;

6.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或未履行本次征集活动承诺的;

7.服务机构不能开展正常业务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8.服务机构设置除法律法规以外的特殊免赔条款的;

9.法律、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服务机构自愿申请退出的,可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不再参与电子保单保函业务,但应依法完成已经开展的相关电子保单保函服务。

八、其他说明

(一)评审委员会

组织评审委员会共5人,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二)入围程序

1.确定入围单位。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依据相应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服务机构(得分相同的按照履约能力得分高低依次确定,若履约能力仍相同则按现场演示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待征集活动结束后,与原在线运行的3家服务机构一道,按照此次征集的结果(收费标准、服务期限、技术响应标准等)分别与巴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后一并规范运行。

2.公示公告。经评审且符合本征集公告资格条件、申请单位服务要求的申请单位确定为入围单位,并在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征集结果公告,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3.协议签订。结果公告结束无异议后,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制发《关于确定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单保函产品服务单位的函》,并按照程序要求签订相关协议。

(三)无效征集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文件作无效申请处理,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1.凡不符合本征集公告规定的(即本征集公告中资格条件、申请单位服务要求等所有要求均须满足、不允许负偏离),或不按征集程序参加征集活动的;

2.未按规定密封、递交申请文件的;

3.申请单位相互串通参与征集、资料互装等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

4.提供虚假、伪造材料谋取成交的;

5.本征集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诉、质疑处理:

联系电话:

地址: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

                     

附件:1.文件格式及要求

      2.服务机构评分细则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单位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申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参与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单保函服务机构征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征集相关的一切事宜。

 

申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职    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1-3

承  诺  函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作为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申请单位,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本次征集规定的条件以及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方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

(七)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成交后承诺与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签订相关合同;

(九)我方具备开具或组织开具电子保单保函的能力,具有完善的技术团队,能独立开展电子保单保函业务,并符合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保单保函产品服务单位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赔付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我方承诺针对本次征集活动提供的申请文件有效期为90日。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造成的法律责任,并全额承担由此给贵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注:此承诺函格式不允许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申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报  价  表

 

序号

服务项目

保单保函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1

电子保单

保函费用

≤10

500元

完全响应收费标准,高于此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报价。

>10

保额的5‰

 

注:1.此表内容和格式不可更改,否则作为无效申请处理(实质性要求)。

    2.申请单位必须在服务协议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所报收费标准,否则取消服务资格(实质性要求)。

 

 

申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金融服务机构评分细则

附件1文件格式及要求.doc

附件2服务机构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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