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政策解读:《巴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网上交易规则》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切实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网上交易工作,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了《巴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网上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巴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网上交易规则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巴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切实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网上交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网上交易,是指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即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土地矿权出让系统(以下简称“土地矿权出让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
巴中市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网上交易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土地矿权出让系统的建设、维护。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网上交易活动的组织。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承办机构”)受托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网上交易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出让人应当通过土地矿权出让系统提交委托事项,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函;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土地出让方案应包括拟出让地块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出让方式、出让时间、土地使用条件、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底价确定原则、土地价款缴纳等内容。
第五条 承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需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出让方案编制出让文件,并通过土地矿权出让系统发布出让公告、上传出让文件。
出让人、承办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加强协调沟通,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和安全工作。
第六条 出让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系统相关网站同步发布,并确保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时,以土地矿权出让系统发布的内容为准。
公告期间,出让文件相关内容有变更或需补充说明的,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或变更公告。
第七条 竞买申请人可通过土地矿权出让系统查看、获取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的相关约定递交竞买申请和相关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
第八条 承办机构应当按照出让文件的有关约定,及时对报名期间内收到的竞买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且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的,向竞买申请人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九条 竞买申请人可登录土地矿权出让系统自行查看是否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为竞买人,方可参加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报名截止时,无人报名或无人通过资格审查的,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将竞买申请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出让人。
第十条 出让宗地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竞价开始或挂牌截止前1小时内将出让底价录入土地矿权出让系统。
第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以网上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分限时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阶段,限时竞价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0分钟,且应当在拍卖出让文件中明确,起止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延时竞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一个时段。
报名期间,无竞买人的,拍卖出让活动结束;有竞买人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期内,有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显示最高报价并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当竞价期内无有效报价时,系统自动关闭,网上拍卖出让竞价活动结束。
第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以网上挂牌报价和网上延时竞价方式进行。挂牌时间不得低于10日,且应当在挂牌出让文件中明确,截止时间应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延时竞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一个时段。
竞买申请截止时无有效竞买人的,挂牌出让活动结束;挂牌截止时无有效报价的,挂牌不成交;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延时竞价阶段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当竞价阶段无新的有效报价,系统自动关闭,网上挂牌出让竞价活动结束。
第十三条 竞买人应当在拍卖挂牌网上出让竞价期间,通过土地矿权出让系统全程在线参与拍卖挂牌出让竞价活动,并对其竞价结果负责。因未及时在线参与竞价,或网络延迟、中断等原因导致报价不成功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不可撤回,同一竞买人在竞价期内可多轮报价,其报价必须符合出让宗地的竞价规则;系统自动确认报价的有效性并实时更新。
第十四条 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竞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并显示结果:
(一)无有效竞买人或无有效报价,竞价不成交;
(二)未设底价的,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设有底价的,最高报价达到底价则成交,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未达底价的,竞价不成交;
(四)竞价成交的,显示最高报价和报价者,并生成《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出让人、承办机构等均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承办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并函告出让人。
第十六条 竞得人、出让人应当凭《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相关约定,于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七条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得地块的定金,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的有关规定予以划转;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及时通过保证金系统原路退还。
第十八条 因政策原因或工作计划变动、网络故障、异议处置等情形,出让人或承办机构有权中止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根据需要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项目中止公告,中止公告应当明确中止时间。
中止期内,中止情形消除的应当及时恢复交易,并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恢复交易公告,明确相关事项。
中止期内,无法及时消除中止情形的,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及时终止,并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拍卖挂牌出让交易活动,并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一)因政策调整或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决定需终止交易活动的;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三)报名截止时,无人报名或无人通过资格审查的;
(四)其他原因确需终止交易活动的。
第二十条 竞买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相关约定,自行承担竞买中的相关责任,竞买申请一经受理,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和网上竞价规则无异议。
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原因而中止、终止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而产生的竞买损失,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出让人、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廉洁自律,自觉维护交易秩序。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