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税务局窗口成功征收并入库两笔“水土保持补偿费”10.01万元,标志着该项收入转划税务征收取得成功。
据悉,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根据非税收入划转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将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缴费人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缴费信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