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责设立受理股、组织股、评审股、监督股,健全交易服务体系。
二是依法规范程序。严格按照《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规避暗箱操作、意向歧视、泄密漏密等违法乱纪行为,确保“阳光操作”。
三是完善管理规则。建立健全交易受理操作规程、信息发布操作规程、工作人员现场守则、投标人现场守则等制度规定,强化约束力度,规范服务管理。
四是严格监督防腐。及时公开交易公告、项目审核、成交履约、行政处罚等信息,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
五是强化服务标准。坚持用“零差错、零遗漏、零失误”的标准要求中心干部职工,不踏红线,坚守底线,助推县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