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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受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0-08-12 10:35 文章来源:交易受理科   浏览击量: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15年2月成立,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中心分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工程建设(招标)

进入巴中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或批准文件;

2.代理机构办理有CF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办理程序

1.场地预约

项目业主或代理机构须通过电话向交易受理科预约开标时间和开标场地(联系电话:0827-3339070),交易受理科工作人员根据项目业主或代理机构需求,结合场地预约情况,安排开标时间和开标场地。

2.须从系统提交如下资料:

(1)《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申请(委托)登记表》(扫描件);

(2)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3)项目业主、代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4)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扫描件);

(5)招标文件封面及公告(扫描件);

(6)经备案的代理合同(扫描件);

(7)外省企业入川备案验证登记。

交易受理科工作人员对预约信息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预约要求的,应当在系统内说明原因或电话告知项目业主或代理机构原因。

对投标人收费情况:

标书:网络维护费200元/份。

收费单位:四川建设网

 

 

政府采购

 委托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

 1.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的预算单位;

 2.采购项目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巴中市市级采购计划备案表》;

 3.采购单位须办理CF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提交资料:

(1)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附参数、方案电子文档) (扫描件);

(2)工程建设项目须提供财政评审报告、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电子文档;

(3)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产品审批表(扫描件);

(4)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提供“单一来源采购的函”(函中主要包括经财政公示结束是否有异议、拟定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扫描件);

(5)废标后再次申请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继续采购的函(函中主要包括废标项目招标编号“巴政公采〔20**〕**号”、开标时间、废标原因)(扫描件);

(6)需求论证报告(扫描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市级小于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市级100万元以上、小于50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市级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7)巴中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交易受理科工作人员对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应当在系统内说明原因或电话告知采购单位原因。

对投标人收费情况:

标书:免费。

收费单位:无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出)让

 委托巴中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出)的项目,须符合如下资质条件:

 1.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规划条件通知书》或批准文件;

 2.项目业主办理有CF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提交的资料:

(1)《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申请(委托)登记表》(扫描件);

(2)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委托函(扫描件);

(3)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批准文件(扫描件);

(4)土地使用权出让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矿业权出让需提供矿业权范围界址图和坐标(扫描件)。

交易受理科工作人员对预约信息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预约要求的,应当在系统内说明原因或电话告知国土部门。

土地交易费收费依据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

 计费标准

(1)以拍卖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档次

拍卖金额

费率

1

100万以下

3.5%

2

100-500万元

3.0%

3

500-1000万元

2.5%

4

1000-5000万元

1.5%

5

5000-10000万元

1.0%

6

10000-100000万元

0.5%

7

100000万元以上

0.1%

 

(2)以挂牌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按成交金额的1%计收。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

对投标人收费情况:

出让文件:网络维护费200元/份。

收费单位:四川建设网


国有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转(出)让

国有产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交易项目参照国有土地(矿业权)出让项目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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