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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9-02 09:33 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市政务和交易中心

政策解读:解读《巴中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市级各部门:

《巴中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巴中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指示要求,务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抓手,科学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把巴中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面创建阶段。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创建指标基本达到考核要求,市域生态产业结构和布局基本形成,生态空间不断优化,生态经济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普遍增强。

——2021年,深化创建阶段。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创建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积极申报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并力争获得命名。

——2022年,巩固提升阶段。继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指标水平,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城市生态宜居和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生态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抓好《巴中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2年)》(巴府发〔2019〕15号)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文明考核机制,科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三线一单”,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着力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对标《巴中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巴府发〔2016〕3号)、《巴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巴府发〔2018〕18号)和《巴中市打赢碧水保卫战等八个实施方案》(巴府发〔2019〕10号)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以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多措并举,全力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推动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提质升级。

(三)着力强化生态系统保护。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植树造林和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健全外来物种入侵预防机制,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稳步提升市域林草覆盖率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四)扎实抓好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完善危险废物收储转运及监管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台账,加大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五)科学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调整评估相关要求,规范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持续加大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投入力度,提升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河湖岸线规划管理,建立健全河湖水域岸线监测体系和评价预警机制。

(六)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利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开展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节能降耗。着力强化水资源监管,大力倡导实施节水改造。科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全面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

(七)积极提升循环发展水平。强化政策支持,加强技术指导,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升级改造。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引进先进技术,丰富处置方式,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八)努力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地监管,整治水源地各类环境问题。以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为重点,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及城镇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建设,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设城镇公共绿地,完善城镇绿地体系,增加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九)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大城镇新建建筑环保建材使用比例,提高城镇建成区绿色建筑比重。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鼓励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推广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践行绿色消费理念。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积极建设节约型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级层面建立创建工作统筹推进机制,研究部署各项创建任务,审议创建工作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创建重难点问题。抽调专人组建创建专项工作组,加强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跟踪调度和督查督办。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列入区县、市级部门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检查和督查督办。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定目标、定人员、定职责、定进度”的四定要求,细化落实好工作任务,确保压力传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牵头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方位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包装申报一批成熟度高、可行性强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支持。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项目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大气环境改善、水污染防治、土壤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保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强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各级财政要全力保障创建工作经费。

(四)开展专题培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列入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党校主体班、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辅导班和部门业务培训班学习培训内容,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理论水平。聘请国、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专家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业务培训,深度解读创建工作要求及创建指标内容,提升创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组织创建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部门到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学习借鉴成熟经验和好的做法,增强解决创建工作重难点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分阶段、分重点、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宣传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大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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