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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18-02-06 18:30 作者:admin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为政府机构、单位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为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组织服务,承担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

    (三)制订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市级平台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对市直各部门(单位)派驻的窗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

    (四)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对进入市级交易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

    (五)参与全市进入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库等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

    (六)参与对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提供协助。

    (七)对县(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相关业务工作的调研和培训。

    (八)负责按规定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记录、制止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九)指导、协调市、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牵头制定服务标准,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信用库;指导下级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协调跨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办理等工作。

    (十)负责实行项目专员代办制,点对点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为各类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宣传咨询服务、一站式审批服务,受理企业投诉、收集分析协调处理企业落地后的各类问题。

    (十二)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受理和回复市民的各类非紧急类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建议,为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高效率的政务服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2018年,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中心的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提升“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服务水平,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为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营造最优的政务服务和投资营商环境。一是以“三办”改革为重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持续深化“三办”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外来企业“一站式”服务,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及时跟进重大招商活动,为投资企业提供行政审批、金融信贷、公共服务等“一站式”服务。拓展12345市民热线功能,加大“转、办、复、查”力度,更好发挥市民热线服务决策、纾解民意、方便群众、维护稳定作用。打造乡镇便民服务品牌。加快推进市、县(区)新政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拓展村级便民代办服务,全面构建功能完善、高效便民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省一流的“市民之家”,将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实现“进一道门,办所有事”。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树好文明开放的窗口形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二是以电子化交易为特色,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重点建设平台门户、交易文件电子编辑、电子辅助评标、大数据分析决策支撑四大系统,开放电子交易系统端口,提升交易信息化水平。规范交易平台运行,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巡查,加大对交易现场当事人违规违法等不良行为的通报曝光力度。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定期排查交易环节风险点,实行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对重大资金采购、重点项目进行集体评审。深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合作共建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一体化运营、一站式服务。三是以机关党建为保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抓好驻村帮扶工作,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政务服务队伍。四是以目标考核为抓手,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强化督查考核,严格目标管理,加强县区工作指导,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走在前列。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8人,供给车辆 3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一个—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未单列预算。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654.2万元,比2017 年增加 30.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4.2万元,占总收入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654.2万元,比2017年增加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6万元,占总支出18.6%,项目支出1346.6万元,占总支出81.4%。(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4.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5.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4.2万元,比2017年增加30.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等方面支出。(表3)

    (一)基本支出239.3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239.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9.5万元,绩效工资74万元,津贴补贴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3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万元,住房公积金20.2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68.3万元,其中:办公费18万元,差旅费20万元,福利费2.5万元,工会经费3.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1.8万元,公积金20.2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1346.6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230.8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655.8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表3-2)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本单位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5个重点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重点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915.8万元。

项目名称  

财政拨款(万元)           

项目总体目标

政务和交易大厅运行保障费

480

解决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午餐费,逗硬绩效考核,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性。

并联审批工作经费

5

试行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提高审批效率。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40

体现公共资源交易公正、公平、公开和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确保政府采购评审及工作顺利开展。

交易公告发布费及单位外宣费用

6

让群众知晓,竞标业主积极参与,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交易平台标书制作及中心档案装订费

10

制作标书600余宗,装订档案5000余册,现高效运转、节约资源、提高社会效益指标。

12345市民热线平台运行

维护费

300

以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打造12345热线服务品牌,充分发挥热线功能和作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12345市民服务热线机关

运行费

10

加强市民热线反馈问题的“转办复”工作,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费

40

提高政务服务和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展示政务和交易窗口良好形象。

服务外来资企业及开展项目帮办代办费用

5

打造全省最优投资软环境,让更多企业来巴中投资兴业,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办”平台功能升级费用

13.8

推行“四个一”审批服务模式,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经费

6

推进成巴合作,激发农村产权交易活力,助力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6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额减少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0%,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9项规定、市10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增加或减少车辆。(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5)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未预算政府采购支出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表6和表7)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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