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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19-04-05 08:56 作者:admin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9〕1号)于2019年3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现将本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为政府机构、单位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为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组织服务,承担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
    (三)制订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市级平台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对市直各部门(单位)派驻的窗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
    (四)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对进入市级交易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
    (五)参与全市进入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库等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
    (六)参与对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提供协助。
    (七)对县(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相关业务工作的调研和培训。
    (八)负责按规定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记录、制止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九)指导、协调市、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牵头制定服务标准,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信用库;指导下级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协调跨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办理等工作。
    (十)负责实行项目专员代办制,点对点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为各类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宣传咨询服务、一站式审批服务,受理企业投诉、收集分析协调处理企业落地后的各类问题。
   (十一)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受理和回复市民的各类非紧急类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建议,为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高效率的政务服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2019年,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落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政务服务新举措,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力打造“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一是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政务服务“一门办”。充分发挥“巴中市民之家”综合服务优势,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乡全覆盖,加强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宣传培训、应用推广,全面构建网上、掌上、自助服务的一体化平台。动态调整 “最多跑一次”“三办”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推行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一般事项“网上办”、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复杂事项“一次办”,实现50%的事项“马上办”, 98%的事项“最多跑一次”。二是全面建成电子交易系统,推进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交易系统,加强交易数据对接,完善电子评标系统,常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异地远程评标,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运行、标准化服务。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和国有产权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实现阳光交易。三是建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现热线服务“零距离”。按照“五统一”原则,建立巴中12345政务服务热线,增设政务服务热线专席,建立热线知识库,第一时间受办群众诉求。进一步完善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管理和考核机制,加强跟踪回访,逗硬办件考核,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率。四是创新推行“5+1”服务机制,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不断提高“标准地”供地比例,方便投资企业入驻。建强帮办队伍,创新企业服务方式,实现投资项目代办全覆盖,变“企业跑”为“代办跑”。出台一次性联合告知、联合踏勘、联合集中审查、联合上门服务、联合竣工验收的“五联合”和“容缺受理”“5+1”服务机制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9人,供给车辆 3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一个—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未单列预算。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673.1万元,比2018 年1654.2增加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3.1万元,占总收入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673.1万元,比2018年增加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2万元,占总支出20.09%,项目支出1336.9万元,占总支出79.91%。(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73.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巴中市民之家”建成入驻后,大厅运行费用相应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3.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1.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万元,教育支出5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3.1万元,比2018年增加18.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等方面支出。(表3)
   (一)基本支出336.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26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6.2万元,绩效工资77.2万元,津贴补贴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3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万元,住房公积金22.6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68.2万元,其中:办公费19万元,差旅费21万元,福利费2.8万元,工会经费3.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万元等。(表3-1)
    (二)项目支出1346.6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280.9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1056万元,主要用于政务服务和交易服务大厅运行、12345热线平台运行维护、并联审批及企业服务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6万元,较2018年预算总额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9项规定、市10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增加或减少车辆。(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未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未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5)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未预算政府采购支出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表6和表7)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846.77万元。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7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056万元。(表8和表9)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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