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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0 17:0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击量:

 

 

巴府办发〔2015〕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构建方便、快捷、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巴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巴委办发〔2014〕10号),组建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的政务服务平台职责与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职责整合,划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为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平台的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组织服务,承担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

  (三)制订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市级平台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对市直各部门(单位)派驻的窗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

  (四)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对进入市级交易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

  (五)参与全市进入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库等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

  (六)参与对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提供协助。

  (七)对县(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相关业务工作的调研和培训。

  (八)负责按规定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记录、制止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九)指导、协调市、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牵头制定服务标准,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信用库;指导下级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协调跨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办理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及中心工作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件草拟工作;负责信息、目标、保密、安全、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及中心所需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务科

  负责中心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费用的收支和管理;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三)政务服务科(便民服务指导科)

  为进驻中心的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综合服务,实施现场管理并负责日常考核。指导全市便民服务工作。

  (四)并联审批科

  负责市本级并联审批和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审批协调服务工作;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五)交易受理科

  承担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拟订公共资源场内交易工作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报名、发布审查;落实项目交易时间及场地。

  (六)交易组织科(农村产权科)

  负责进场项目开标(拍卖)现场管理和服务,记录现场不良行为;负责查验交易各方(投标人除外)人员身份;负责开标场地、设施设备保障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竞价工作。

  (七)交易评审科

  负责评审专家抽取、交易评审环节的现场管理和服务、相关资料留存及结果报送;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记录、评价等相关工作。

  (八)交易文件编制科

  负责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权转(出)让、国有产权和特许经营权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交易文件编制工作。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信息更新、平台维护,指导县(区)、重点镇搭建交易平台,开展交易业务。

  (九)现场监督科

  负责现场监督工作,维护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场所秩序;受理、移送并协助查处现场质疑、投诉,配合执法机关进场监督与执法。

  (十)信息科

  负责中心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及设施设备维护,对外公布资料的上网计算机网络的有关保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核定财拨事业编制24名(其中: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转18名财拨事业编制、原市政务服务网络管理中心划转4名财拨事业编制。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划转2名机关工勤编制,划转后调整为财拨事业编制)。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3名(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承担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应全部集中到中心公开办理;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不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中心集中交易。

  (二)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起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全市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场所的现场服务和现场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本规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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