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126111242539 | 来信时间: | 2021-01-26 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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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袁**** |
内容: | 我2016年和老婆结婚, 我是农村户口、老婆是城镇户口,每次办事都要到娘家去找她之前的户口簿,办事很不方便,现在想把老婆户口转到我这边来,写在我户口簿上,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一)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我老婆转到我这边来,请问是否可行。感谢解释。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1-01-27 10:16
答复意见: 袁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关于您咨询“因结婚将老婆户口转到我这边来是否可行”一事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即户口登记为城镇的户籍人员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上。 因此,您妻子的城镇户口不能迁移到您的农村户口上。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