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112092704412 | 来信时间: | 2021-01-12 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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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张**** |
内容: | 我有一个朋友(女),是农村户口,2020年底和她老公结婚,她老公和公公是南江县城户口,她婆婆户口是下两镇某村的农村户户口,他们一家人没有正式工作,常年住在农村(她婆婆户籍所在地),现在她想把户口迁移至她婆婆的户口下,请问法律政策是否允许及相关依据?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1-01-12 17:08
答复意见: 张春香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你所咨询的事项属于户籍迁移问题,你朋友结婚后希望将户籍迁移到农村籍婆婆处。 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一)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因此,你朋友的户籍不能迁移到其农村籍婆婆户籍所在地,只能迁移到配偶户籍地,或保持现状将户籍继续保留在农村。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生活愉快!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