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来信时间: | 2019-12-13 16:04 |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王韦 |
内容: | 主任你好,我爸爸2011年出现脑溢血经治疗有所好转,2016年又第二次复发,治疗过后经鉴定为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2018年12月10日又出现肺部大量出血,呼吸困难。因为是急性的,目前就在广州华侨医院治疗,由于治疗费用实在过高,我就是想问一下可不可以异地报销,报销比例是怎样的。还有关于大病在异地报销的比例又是怎样?或者说如果不能异地报销,可不可以提前申请异地报销,因为医疗费用真的承受不了。关于之前的2次脑溢血的费用报销比例都只有30%。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答复时间:2019-12-16 14:52
答复意见: 王韦: 您好!
您在“主任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发〔2015〕62号)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市外省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结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你的住院费用可以在开通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医院即时结算,然后凭医院盖章的全套住院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申请大病报销。关于报销比例:《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市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700元,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若您还有其他涉及医疗保险政策方面的问题,可通过电话(0827-5775700)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